莆田农民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封公开信
莆田农民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封公开信(1)
尊敬的委员长、副委员长阁下:
尊敬的各位全国人大代表阁下:
我们是占福建莆田市300多万人口中最多数的农民,现在已沦为最低层、最弱势的群体。今天,之所以给你们上书的原因:一,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报莆田市许多领导人的不法行为;二,多年来我们依法举报、上访的权利被剥夺,发生在莆田市的种种腐败行径,都得不到任何查处;三,作为全国最高的权力机构,要正视发生在莆田市的种种违宪违法坑农事件,要正视莆田官员的严重贪污腐败问题;四、希望真正能履行全国人大的职责和职能,彻查发生在莆田种种贪污腐败事件,给莆田百万民众一个交代。
莆田各级官员在侵害坑害农民方面有五大表现:一、采取违宪违法,暴力强行征地;二、采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少批多征土地;三、采取拖欠、扣押、甚至拒付,公然侵吞农民应得的土地赔偿金;四、官官相护、层层包庇,任凭含冤民众上访、举报、告状无效;五、官员颠倒黑白,对上访、举报、告状民众,明目张胆地治罪!
一、违宪违法 莆田暴力强行征地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政府非法征地,酿成东郊11.11惨案,村民受伤40多人,其中重伤17多人,案发后全省、全国、全世界都知晓,至今仍得不到的查处!
莆田电业局“220kv新度变电所项目”,强征新度东郊良田30亩。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便于2006年8月25日强行开工。村民无法忍受,8月25日集结起来,现场阻止开工。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东郊村人口873人,耕地良田380 亩,属于“粮食自给工程示范片”项目,由省财政厅投资180万元建设。
2006年11月11日早上,新度镇政府依仗权力,在没有村民参加的情况下,自个儿开工测量。村民与之说理,竟然部分老人小孩被打,闻讯赶来的村民与之讲理,引发争吵,双方发生了打架。镇政府竟雇佣数百人社会上打手,对村民进行血腥镇压。打手们个个手持棍棒,把村民往死里打,连老人、小孩和旁观者都残遭毒手。有的被打昏地里,有的打成脑震荡送医院,有打成骨折的,有打成屁股开花的,有打成耳朵断裂的,有打成头破血流的,有打成全身创伤的,有打成面目全非的,就连几位70多岁、80多岁的老太婆、老头子都不肯放过。当场受伤人员有40多人,17人立马送到莆田市医院抢救,其中4人生命垂危,13人重伤。至今花了十多万元,几个月了,还有8人住院。
11.11惨案是有预谋的。事态仍在恶化,发生当时,村里通信被控中断;荔城区公安局付局长在场;打手全是社会上雇佣的;事后到市区党政机关、公检法部门,报案投诉都不给受理;要求法医鉴定也不行;现在公安、村镇反要抓捕村民郑乌松、郑梅莺、郑凤棋等多人,并发出威胁通知,弄得人心惶惶!吓得村民白天都关门闭户。
二、无法无天 少批多征非法拍卖
⑴发生在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少批多征非法征地事件。
2003年3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黄石镇水南村263.868亩土地。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强行征用土地高达364亩,多征100多亩。在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土(2002)1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3)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土(2003)43号文件上清楚地看到,征用集体土地19.4818公顷(292.227亩),其中征用黄石镇水南耕地、田坎、农田水利用地等土地共为17.5912公顷(263.88)亩。从水南村征地面积丈量汇总表中看到,仅5队就征用了39.5409亩,比批准征用的16.69亩,多征用了将近23亩。水南村5、6、7三队加起来总共被多征的土地有100多亩。在强行征地中,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们根本看不见任何公告公示,不知道征地是做什么,不知道自己的土地是否在征地范围内。
2004年5月25日上午,不事先告知村民,不提供任何相关手续,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城建、公安等部门共350多名工作人员,以清理抢栽抢建及违章搭盖为由,出动5部推土机、3部装载车和挖掘机对不在征地范围内的水南村土地、果树农作物及拥有合法产权的多座民房进行违法强制推平。
为此,愤怒的村民们,把当地政府告上法院,可是在法院审理时,当地政府却明目张胆地弄来明显的假证:⑴没有四至范围,只写“详见地形红线图”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⑵所提供的红线图破绽百出,红线图不是原件,红线图没有绘制单位校对,红线图纸不全,红线图纸名称不对号,红线图没有绘制单位公章,红线图没有绘制人员签章及说明等。
⑵发生在莆田市非法拍卖讼争在案强征的土地事件。
黄石镇水南村村民们,好不容易争取到以法维权,就在等待法院终审判决之时,莆田市政府却明目张胆地把正在讼争的土地拍卖掉。
2004年11月30日上午,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在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竟然把讼争在案、强征来的63.6905亩土地进行拍卖。最后结果,由荔城区建工房地产公司以4050万元买下进行房地产开发。
三、明目张胆 公然侵吞土地赔偿金
例一:莆田秀屿区埭头镇征地赔偿金五年不付。
莆田秀屿区埭头镇200多户村民34亩良田征地赔偿金,上访举报五年,至今仍杳无音信。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高林村200多户村民, 2003年,政府用“招商引资”为名,未征得农民同意,强行把赖以生存的34亩良田征给大欣鞋厂,按国家有关部门土地赔偿标准,每亩应支付给失地农民18975元,然而发放补偿款每亩只有8千元,可就是这一点点赔偿金,让失地村民多次上访举报五年,至今仍杳无音信。
例二:莆田涵江区江口镇新前村侵吞土地款达三千万。
福建莆田市江口镇是著名侨乡,改革开放以来生活逐渐富裕,江口新前村农民耕种的水田土地、山地渐渐被开发商征用,加上村民自建房,现在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004亩。
江口镇新前村,多年来出让土地达七百多亩,但是,失地的村民只知道土地没有了,却不见分到土地赔偿金。是村党支部书记王金水独吞土地赔偿金和村财,其总额超出三千多万元。
王金水是福建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新前村党支部书记,多年来,一贯采取土地低价贱卖,从中渔利,每亩从中收取好处费3—5千元,700多亩就是200---300万元。并依仗有后台撑腰,明目张胆地独吞所卖的土地赔偿金,强行拒付给村民。
面对捞取村财数额高达三千多万元的大贪官,新前村的成百名村民联名上中央、省、市、区、镇有关部门状告,竟然是数年无果。
村民被迫上网公布举报、向中纪委举报、向省检察院举报、向省纪检举报,村民集体到省里上访,到市、区、镇上访……结果是,转来推去,象球一样踢来踢去,多年过去了,不见得有那个部门真的去查一下腐败!
这样,让贪污三千多万的王金水,长期逍遥法外。土地被卖掉的村民,抗争无力,无权无钱无地的村民,只好出省、出国去打工。
在江口、在莆田类似镇村一级侵吞土地款问题很普遍!
四、官场生态 官官相护上访治罪
⑴上访怪圈 访民冤民成千上万
在莆田大批的上访者中:有因“两千多亩农田被违法超低价强征” 以黄维忠为首的延寿、溪白等十个村上万联名失地农民们;有因愤于“村官侵吞上千万土地赔偿金而举报上访”以王文兴、王玉煇为首的新前村上百联名失地农民们;有因受“暴力强行征地”之害的东郊村、西刘村数千的村民们;有因受“暴力强行拆迁”之害的后塘、马巷、阔口等地数千失房的居民们;有因“控告村官违法,反以违反计生为由打击,遭拘留、关押、毒殴”难得伸张的林金典们;有因“控告法官徇情枉法和渎职”气愤难消的吴元斌们;有因“举报村、镇干部变卖村财,计生受贿”气愤难消的陈雄京们;有因“儿子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闹市被黑帮打死,夫讨公道又遭害”难得伸张的陈淑兰们;有因“丈夫在大街上被黑社会绑架致死得不到公正处理”的黄妹英们……
莆田民众冤案多如牛毛,含冤者成群结队、接三连三地赴省、进京请求解决,有许多冤案千辛万苦得到重视,中央批复下文,但到了莆田如同废纸一般。
长期以来,莆田有成千上万访民、冤民,奔波在省城、京城之间上告、上访,其结果是起不到丝毫的作用?
⑵官场定律 欺上瞒下公然作假
涵江区西刘村4.9公顷土地,曾经是被国务院核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现被涵江区政府强行非法暴力征用,逼着无法生存的西刘村民成百上千人,三番五次到省城上访。
2005年3月28日,再次组成声势浩荡的上访车辆队伍,数百人直奔福建省政府大门,抗议涵江区政府非法强行征地。莆田市纪委书记林光大十万火急率领市公安、区、镇一班领导人到省城,一方面给省里表态解决好,一方面连哄带骗,答应次日派人到西刘村立马协商解决好。欺骗访民返莆回村,实际上最后什么事,都没有解决。
从2002年12月,到2003年3月6日,林金典、陈雄京及其他莆田多批上访人员,先后共计二十余人到京上访,被莆田市政府信访局派出的接访人员强硬接回。莆田官员在北京,向中央有关部门信誓旦旦地保证:回莆田来后,我们一定会依法解决好他们反映的问题!
可是,回到莆田后,实际上什么事情也不解决,反而治罪上访者。截止今日,没有一个上访人的问题得到解决。后来,中央有关部门还用电话查询有关案件处理结果,莆田市信访局公然作假瞒骗,谎报莆田上访的问题60%都解决了!
⑶法治怪圈 上访治罪无处诉冤
例一:莆田农民黄维忠上访维权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三年。
2003年5月始,福建莆田地方政府数次以城市建设的名义征用农民的土地,单就城厢区延寿、溪白等十个村至少两千多亩农田被违法征收。官员为谋取私利,在有关土地征用程序和手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侵犯损害村民的权益,他们以每亩2800元人民币补偿,占用黄维忠所在的莆田郊区延寿村及附近十几个村子的土地,然后以每亩9万2千8百元的高价卖给开发商,兴建豪华住宅区。这样,严重影响10村1万余人村民的基本生存。黄维忠和村民要求政府提高土地补偿,保护自己的权益。
莆田制造出大量失地农民问题,是对社会稳定和谐造成空前的挑战。大量失地农民,基本生存没有保障,只好向各级政府部门信访。2004年向省、市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05年申请游行以法抗争。各级政府、法院拒不受理立案,也不批准游行。福建省高院收下行政诉状后,压案两年不办。农民们多次去人或打电话催问。到去年十月省高院指令福州中院受理,但中院至今还是不立案,也不驳回。为保护土地而带领村民与当地政府和开发商抗争的农民维权人士黄维忠的案件败诉。莆田当局把游行申请人、农民代表黄维忠以莫须有的“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三年。至今仍在狱中。
农民土地被强征,失地农民为生存和生活,通过行政及司法救助方式-----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然而,莆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肆意限制公民正当权利的行使,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许多公民权利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
农民黄维忠自学法律,受到众多农民信任,委托他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莆田当局认定黄维忠以676名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众多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是聚众行为,是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在现行中国法律没有对委托人的人数限制。黄维忠代理目的是为使被人为阻止的诉讼权利得以恢复,使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最终裁判。现在,黄维忠因676名失地农民委托人讼诉代理人而获罪。
例二、农民林金典、吴元斌、陈雄京等人因上访维权获罪判刑。
⑴上访获刑。
莆田市三个上访人林金典、吴元斌、陈雄京被分别判刑。2004年1月6日被市公安局拘捕,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004年8月13日荔城区法院作出的(2004)荔刑初字第86号刑事判决书分别判处:林金典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现在泉州监狱五大队二中队服刑);吴元斌有期徒刑两年,(于2006年1月5日释放回家);陈雄京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现在泉州监狱服刑)。
⑵上访获罪。
莆田市上访人林秀玲、陈爱玉、郭梅贞、郑秀梅等人被分别拘留、劳教。2004年5月份林秀玲(又名朱秀连)、陈爱玉、郭梅贞、郑秀梅等十多个老上访人上北京上访被接回,处与十五天的拘留处罚。
2004年7月1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积极参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荔城区法院起诉,7月28日荔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因遭到其他上访人及当事人家属的坚决反对,开庭审理流产。上访人林秀玲、郑秀梅已被处以一年的劳教。请看,林秀玲(又名朱秀连)的《劳动教养决定书(莆市劳教[2004]109号)》就足以说明:罪一,2004年1月7日,因扰乱机关单位办公秩序被治安拘留15日;罪二,2004年5月14日,因扰乱机关单位办公秩序被治安拘留15日。罪由:2002年至2004年间朱秀连多次在省委省政府机关门口进行围堵上访、拦截省领导的座车、扰乱了省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莆田各级制造大量冤案,禁止含冤民众上访、上告。莆田规定:凡参加上访者交由司法机关严重惩处。凡发现赴省、进京上访抓回、拘留,屡屡上访者判刑。更恶霸的是,直接雇用黑社会打手对上访人进行残无人道的毒打。
⑷体制之痛 越多越能构建和谐
●事实一:罪名相似、金额相等、拘捕在押、运作差别、结局差别。
江口镇东大村党支部书记伙同村长,合伙贪污村财13万元,事发被拘捕,关进莆田第二看守所,少了摆平,最近要判刑。
江口镇丰山村党支书陈玉荣、欧庆兴村长、陈秀琴妇联主任兼出纳,仨人共同贪污修铁路工程款14万元,事发被拘捕。有村里的土地赔偿金在运作打点,摆平上下左右。现在啥事也没有,平安出狱。实现构建和谐贪腐社会最好样板。
●事实二:贪多安否、取决摆平、赃款活用、编织网络、确保平安。
江口镇新前村党支书王金水贪污三千多万元,村民举报、上访三四年,安然无事。
奥秘何在?其弟王金顺一语道破:“叫你们别再瞎折腾了!上告、上访、举报有屁用?几年来害得我兄长,平白多花二百多万!”
体制之痛,成千上万民众告状、上访、举报、维权的最终结果,竟然是造就了莆田贪官们巨大的财富源头!
体制之痛,民众千方百计,反复到省城、京城举报、告状、上访的最终结局,竟然化成寄给贪官千千万万张的汇款通知单!
体制之痛,莆田民众越是千方百计,越是反复到省城、京城举报、告状、上访,其维权结果,越能促成莆田贪官生态系统更完善和谐!
难怪莆田许许多多大贪们,都可以长期逍遥法外!
莆田市300多访民敬上
2007年3月5日
尊敬的委员长、副委员长阁下:
尊敬的各位全国人大代表阁下:
我们是占福建莆田市300多万人口中最多数的农民,现在已沦为最低层、最弱势的群体。今天,之所以给你们上书的原因:一,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报莆田市许多领导人的不法行为;二,多年来我们依法举报、上访的权利被剥夺,发生在莆田市的种种腐败行径,都得不到任何查处;三,作为全国最高的权力机构,要正视发生在莆田市的种种违宪违法坑农事件,要正视莆田官员的严重贪污腐败问题;四、希望真正能履行全国人大的职责和职能,彻查发生在莆田种种贪污腐败事件,给莆田百万民众一个交代。
莆田各级官员在侵害坑害农民方面有五大表现:一、采取违宪违法,暴力强行征地;二、采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少批多征土地;三、采取拖欠、扣押、甚至拒付,公然侵吞农民应得的土地赔偿金;四、官官相护、层层包庇,任凭含冤民众上访、举报、告状无效;五、官员颠倒黑白,对上访、举报、告状民众,明目张胆地治罪!
一、违宪违法 莆田暴力强行征地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政府非法征地,酿成东郊11.11惨案,村民受伤40多人,其中重伤17多人,案发后全省、全国、全世界都知晓,至今仍得不到的查处!
莆田电业局“220kv新度变电所项目”,强征新度东郊良田30亩。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便于2006年8月25日强行开工。村民无法忍受,8月25日集结起来,现场阻止开工。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东郊村人口873人,耕地良田380 亩,属于“粮食自给工程示范片”项目,由省财政厅投资180万元建设。
2006年11月11日早上,新度镇政府依仗权力,在没有村民参加的情况下,自个儿开工测量。村民与之说理,竟然部分老人小孩被打,闻讯赶来的村民与之讲理,引发争吵,双方发生了打架。镇政府竟雇佣数百人社会上打手,对村民进行血腥镇压。打手们个个手持棍棒,把村民往死里打,连老人、小孩和旁观者都残遭毒手。有的被打昏地里,有的打成脑震荡送医院,有打成骨折的,有打成屁股开花的,有打成耳朵断裂的,有打成头破血流的,有打成全身创伤的,有打成面目全非的,就连几位70多岁、80多岁的老太婆、老头子都不肯放过。当场受伤人员有40多人,17人立马送到莆田市医院抢救,其中4人生命垂危,13人重伤。至今花了十多万元,几个月了,还有8人住院。
11.11惨案是有预谋的。事态仍在恶化,发生当时,村里通信被控中断;荔城区公安局付局长在场;打手全是社会上雇佣的;事后到市区党政机关、公检法部门,报案投诉都不给受理;要求法医鉴定也不行;现在公安、村镇反要抓捕村民郑乌松、郑梅莺、郑凤棋等多人,并发出威胁通知,弄得人心惶惶!吓得村民白天都关门闭户。
二、无法无天 少批多征非法拍卖
⑴发生在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少批多征非法征地事件。
2003年3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黄石镇水南村263.868亩土地。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强行征用土地高达364亩,多征100多亩。在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土(2002)1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3)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土(2003)43号文件上清楚地看到,征用集体土地19.4818公顷(292.227亩),其中征用黄石镇水南耕地、田坎、农田水利用地等土地共为17.5912公顷(263.88)亩。从水南村征地面积丈量汇总表中看到,仅5队就征用了39.5409亩,比批准征用的16.69亩,多征用了将近23亩。水南村5、6、7三队加起来总共被多征的土地有100多亩。在强行征地中,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们根本看不见任何公告公示,不知道征地是做什么,不知道自己的土地是否在征地范围内。
2004年5月25日上午,不事先告知村民,不提供任何相关手续,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城建、公安等部门共350多名工作人员,以清理抢栽抢建及违章搭盖为由,出动5部推土机、3部装载车和挖掘机对不在征地范围内的水南村土地、果树农作物及拥有合法产权的多座民房进行违法强制推平。
为此,愤怒的村民们,把当地政府告上法院,可是在法院审理时,当地政府却明目张胆地弄来明显的假证:⑴没有四至范围,只写“详见地形红线图”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⑵所提供的红线图破绽百出,红线图不是原件,红线图没有绘制单位校对,红线图纸不全,红线图纸名称不对号,红线图没有绘制单位公章,红线图没有绘制人员签章及说明等。
⑵发生在莆田市非法拍卖讼争在案强征的土地事件。
黄石镇水南村村民们,好不容易争取到以法维权,就在等待法院终审判决之时,莆田市政府却明目张胆地把正在讼争的土地拍卖掉。
2004年11月30日上午,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在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竟然把讼争在案、强征来的63.6905亩土地进行拍卖。最后结果,由荔城区建工房地产公司以4050万元买下进行房地产开发。
三、明目张胆 公然侵吞土地赔偿金
例一:莆田秀屿区埭头镇征地赔偿金五年不付。
莆田秀屿区埭头镇200多户村民34亩良田征地赔偿金,上访举报五年,至今仍杳无音信。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高林村200多户村民, 2003年,政府用“招商引资”为名,未征得农民同意,强行把赖以生存的34亩良田征给大欣鞋厂,按国家有关部门土地赔偿标准,每亩应支付给失地农民18975元,然而发放补偿款每亩只有8千元,可就是这一点点赔偿金,让失地村民多次上访举报五年,至今仍杳无音信。
例二:莆田涵江区江口镇新前村侵吞土地款达三千万。
福建莆田市江口镇是著名侨乡,改革开放以来生活逐渐富裕,江口新前村农民耕种的水田土地、山地渐渐被开发商征用,加上村民自建房,现在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004亩。
江口镇新前村,多年来出让土地达七百多亩,但是,失地的村民只知道土地没有了,却不见分到土地赔偿金。是村党支部书记王金水独吞土地赔偿金和村财,其总额超出三千多万元。
王金水是福建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新前村党支部书记,多年来,一贯采取土地低价贱卖,从中渔利,每亩从中收取好处费3—5千元,700多亩就是200---300万元。并依仗有后台撑腰,明目张胆地独吞所卖的土地赔偿金,强行拒付给村民。
面对捞取村财数额高达三千多万元的大贪官,新前村的成百名村民联名上中央、省、市、区、镇有关部门状告,竟然是数年无果。
村民被迫上网公布举报、向中纪委举报、向省检察院举报、向省纪检举报,村民集体到省里上访,到市、区、镇上访……结果是,转来推去,象球一样踢来踢去,多年过去了,不见得有那个部门真的去查一下腐败!
这样,让贪污三千多万的王金水,长期逍遥法外。土地被卖掉的村民,抗争无力,无权无钱无地的村民,只好出省、出国去打工。
在江口、在莆田类似镇村一级侵吞土地款问题很普遍!
四、官场生态 官官相护上访治罪
⑴上访怪圈 访民冤民成千上万
在莆田大批的上访者中:有因“两千多亩农田被违法超低价强征” 以黄维忠为首的延寿、溪白等十个村上万联名失地农民们;有因愤于“村官侵吞上千万土地赔偿金而举报上访”以王文兴、王玉煇为首的新前村上百联名失地农民们;有因受“暴力强行征地”之害的东郊村、西刘村数千的村民们;有因受“暴力强行拆迁”之害的后塘、马巷、阔口等地数千失房的居民们;有因“控告村官违法,反以违反计生为由打击,遭拘留、关押、毒殴”难得伸张的林金典们;有因“控告法官徇情枉法和渎职”气愤难消的吴元斌们;有因“举报村、镇干部变卖村财,计生受贿”气愤难消的陈雄京们;有因“儿子在光天化日之下的闹市被黑帮打死,夫讨公道又遭害”难得伸张的陈淑兰们;有因“丈夫在大街上被黑社会绑架致死得不到公正处理”的黄妹英们……
莆田民众冤案多如牛毛,含冤者成群结队、接三连三地赴省、进京请求解决,有许多冤案千辛万苦得到重视,中央批复下文,但到了莆田如同废纸一般。
长期以来,莆田有成千上万访民、冤民,奔波在省城、京城之间上告、上访,其结果是起不到丝毫的作用?
⑵官场定律 欺上瞒下公然作假
涵江区西刘村4.9公顷土地,曾经是被国务院核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现被涵江区政府强行非法暴力征用,逼着无法生存的西刘村民成百上千人,三番五次到省城上访。
2005年3月28日,再次组成声势浩荡的上访车辆队伍,数百人直奔福建省政府大门,抗议涵江区政府非法强行征地。莆田市纪委书记林光大十万火急率领市公安、区、镇一班领导人到省城,一方面给省里表态解决好,一方面连哄带骗,答应次日派人到西刘村立马协商解决好。欺骗访民返莆回村,实际上最后什么事,都没有解决。
从2002年12月,到2003年3月6日,林金典、陈雄京及其他莆田多批上访人员,先后共计二十余人到京上访,被莆田市政府信访局派出的接访人员强硬接回。莆田官员在北京,向中央有关部门信誓旦旦地保证:回莆田来后,我们一定会依法解决好他们反映的问题!
可是,回到莆田后,实际上什么事情也不解决,反而治罪上访者。截止今日,没有一个上访人的问题得到解决。后来,中央有关部门还用电话查询有关案件处理结果,莆田市信访局公然作假瞒骗,谎报莆田上访的问题60%都解决了!
⑶法治怪圈 上访治罪无处诉冤
例一:莆田农民黄维忠上访维权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三年。
2003年5月始,福建莆田地方政府数次以城市建设的名义征用农民的土地,单就城厢区延寿、溪白等十个村至少两千多亩农田被违法征收。官员为谋取私利,在有关土地征用程序和手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侵犯损害村民的权益,他们以每亩2800元人民币补偿,占用黄维忠所在的莆田郊区延寿村及附近十几个村子的土地,然后以每亩9万2千8百元的高价卖给开发商,兴建豪华住宅区。这样,严重影响10村1万余人村民的基本生存。黄维忠和村民要求政府提高土地补偿,保护自己的权益。
莆田制造出大量失地农民问题,是对社会稳定和谐造成空前的挑战。大量失地农民,基本生存没有保障,只好向各级政府部门信访。2004年向省、市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005年申请游行以法抗争。各级政府、法院拒不受理立案,也不批准游行。福建省高院收下行政诉状后,压案两年不办。农民们多次去人或打电话催问。到去年十月省高院指令福州中院受理,但中院至今还是不立案,也不驳回。为保护土地而带领村民与当地政府和开发商抗争的农民维权人士黄维忠的案件败诉。莆田当局把游行申请人、农民代表黄维忠以莫须有的“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三年。至今仍在狱中。
农民土地被强征,失地农民为生存和生活,通过行政及司法救助方式-----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然而,莆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肆意限制公民正当权利的行使,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许多公民权利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
农民黄维忠自学法律,受到众多农民信任,委托他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讼诉。莆田当局认定黄维忠以676名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与众多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是聚众行为,是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在现行中国法律没有对委托人的人数限制。黄维忠代理目的是为使被人为阻止的诉讼权利得以恢复,使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最终裁判。现在,黄维忠因676名失地农民委托人讼诉代理人而获罪。
例二、农民林金典、吴元斌、陈雄京等人因上访维权获罪判刑。
⑴上访获刑。
莆田市三个上访人林金典、吴元斌、陈雄京被分别判刑。2004年1月6日被市公安局拘捕,罪名是:“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004年8月13日荔城区法院作出的(2004)荔刑初字第86号刑事判决书分别判处:林金典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现在泉州监狱五大队二中队服刑);吴元斌有期徒刑两年,(于2006年1月5日释放回家);陈雄京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现在泉州监狱服刑)。
⑵上访获罪。
莆田市上访人林秀玲、陈爱玉、郭梅贞、郑秀梅等人被分别拘留、劳教。2004年5月份林秀玲(又名朱秀连)、陈爱玉、郭梅贞、郑秀梅等十多个老上访人上北京上访被接回,处与十五天的拘留处罚。
2004年7月1日,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积极参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荔城区法院起诉,7月28日荔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因遭到其他上访人及当事人家属的坚决反对,开庭审理流产。上访人林秀玲、郑秀梅已被处以一年的劳教。请看,林秀玲(又名朱秀连)的《劳动教养决定书(莆市劳教[2004]109号)》就足以说明:罪一,2004年1月7日,因扰乱机关单位办公秩序被治安拘留15日;罪二,2004年5月14日,因扰乱机关单位办公秩序被治安拘留15日。罪由:2002年至2004年间朱秀连多次在省委省政府机关门口进行围堵上访、拦截省领导的座车、扰乱了省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莆田各级制造大量冤案,禁止含冤民众上访、上告。莆田规定:凡参加上访者交由司法机关严重惩处。凡发现赴省、进京上访抓回、拘留,屡屡上访者判刑。更恶霸的是,直接雇用黑社会打手对上访人进行残无人道的毒打。
⑷体制之痛 越多越能构建和谐
●事实一:罪名相似、金额相等、拘捕在押、运作差别、结局差别。
江口镇东大村党支部书记伙同村长,合伙贪污村财13万元,事发被拘捕,关进莆田第二看守所,少了摆平,最近要判刑。
江口镇丰山村党支书陈玉荣、欧庆兴村长、陈秀琴妇联主任兼出纳,仨人共同贪污修铁路工程款14万元,事发被拘捕。有村里的土地赔偿金在运作打点,摆平上下左右。现在啥事也没有,平安出狱。实现构建和谐贪腐社会最好样板。
●事实二:贪多安否、取决摆平、赃款活用、编织网络、确保平安。
江口镇新前村党支书王金水贪污三千多万元,村民举报、上访三四年,安然无事。
奥秘何在?其弟王金顺一语道破:“叫你们别再瞎折腾了!上告、上访、举报有屁用?几年来害得我兄长,平白多花二百多万!”
体制之痛,成千上万民众告状、上访、举报、维权的最终结果,竟然是造就了莆田贪官们巨大的财富源头!
体制之痛,民众千方百计,反复到省城、京城举报、告状、上访的最终结局,竟然化成寄给贪官千千万万张的汇款通知单!
体制之痛,莆田民众越是千方百计,越是反复到省城、京城举报、告状、上访,其维权结果,越能促成莆田贪官生态系统更完善和谐!
难怪莆田许许多多大贪们,都可以长期逍遥法外!
莆田市300多访民敬上
2007年3月5日
基本上喺大陸上訪和賭命沒有分別
ReplyDelete祝你好運
[quote]原帖由 RedSun 於 2007-3-18 22:19 發表
ReplyDelete基本上喺大陸上訪和賭命沒有分別
祝你好運 [/quote]
Yep, I agree with u
泛藍聯盟成員繼續受到當局的威脅2007.03.14 [list] [*][/list]
中國泛藍聯盟重慶成員啟靖被當局以“冒充軍人罪”帶走。泛藍聯盟認為當局是借此對啟靖進行打擊報復。此外,泛藍聯盟鄭州成員蔡愛民失蹤至今已一周,仍然下落不明。
泛藍聯盟重慶成員張起表示,啟靖於周二上午在一位友人家中被重慶市的公安人員以“冒充軍人”的罪名帶走,當時並無說明要把他帶往何處,至今未有進一步的消息。張起說,較早前,重慶的國保人員曾向啟靖的女友劉安倩施壓,導致兩人分手,其後啟靖在網路上公開有關的事件,他相信因而引發這次的報復行動。
張起又說,啟靖曾向他透露,以往曾被當局威脅,如果再參加中國泛藍聯盟及其他維權活動,就會以“冒充軍人”的罪名拘捕他。他們十分擔心啟靖的處境。
記者致電重慶市公安局查詢,但工作人員拒絕回應。
啟靖原名張靖,是前解放軍少尉軍官,2005年因在網上鼓吹三民主義的言論曾被拘留3天,其後被趕出軍校,解除軍籍。他於去年10月發表聲明加入泛藍聯盟。同年12月,因在學校派發宣揚三民主義的傳單被警方拘留5日。今年2月,啟靖遭8、9名身份不明的人毆打,他相信事件與他揭露今年1月在重慶江津第四中學,發生一宗高年級學生敲詐未遂,殺死受害者的事件有關。
此外,泛藍聯盟鄭州成員蔡愛民失蹤至今已一周,目前仍下落不明。蔡愛民的妻子表示,蔡愛民在上周三早上外出,同日晚上致電回家表示會前往北京,翌日她接到一名陌生人的電話,表示代蔡愛民向她報平安,但該人表示不方便透露身份。其後,蔡太太就無法再聯繫到丈夫,亦無收到他的消息。她相信丈夫失蹤跟他到北京上訪有關。
而鄭州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對事件不清楚。
蔡愛民是泛藍聯盟河南地區的活躍成員,特別關注弱勢群體,包括退伍軍人,下崗工人,訪民等。他因參與泛藍聯盟而曾多次被國保帶走問話。
中國泛藍聯盟對重慶當局拘留啟靖表示嚴重抗議,並對蔡愛民的失蹤表示關切,呼籲外界關注他們的處境。(姬勵思報導)
要用多少农民的血、肉才能化解福建省莆田市的《黑》字
ReplyDelete一、莆田农民迫切盼望党的阳光与温暖
最近网上各媒体报道了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延寿村维权农民黄维忠被判刑一案的真实案件。其实早在2001年《工人日报》等媒体报道题为《最黑的“黑”字怎样写》。2004年各媒体报道《谁来保护莆田上访人的权益?》报道了控告人、举报人三个被判刑1、吴元斌,(因控告法官绚情枉法和渎职等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林金典,(因其哥哥林金祥举报村,镇干部受贿等问题,被村、镇干部报复以违反计生为由,关进拘留所又同拘留所干部勾结殴打其致死一案而控告)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3、陈雄京,(因举报村、镇干部变卖村财,以及利用计生受贿等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黄维忠被判刑一案是福建省莆田市新上任的市委书记哀锦贵三年来第四个上访人被判刑,该书记上任三年来,上访人现有四个判刑,二个劳教(郑秀梅、林秀玲),被拘留的、被村镇干部殴打的不计其数。官霸们,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以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为代价,到处是占地圈地建设所谓的“工业园”,或于旧城改造为名违法拆迁,剥夺了公民的基本生存权。 如2006年07月10日 [焦点访谈]报道了《明修路堤 暗占滩涂》。 强制拆迁:堂而皇之的将生米煮成熟饭,在此过程中,动用警力,公、检、法三家,非法羁押部分反对征地、被拆迁户群众直至判刑,上述维权农民黄维忠就是例子,“被判刑的是上访人,受侮辱的是共产党”。
二、莆田状况:黑云弊日、不见青天;冤假错案比比皆是,宫宫相护,使许多含冤受屈的家庭面临家破人亡,在官府眼中成了小事。地方官员,玩忽职守隐坐钩鱼船,令人恐怖不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三个代表在莆田却成一纸文。在莆田市有些领导说“如果都按中央的政策去做,我们官就不用当了”我们莆田市有多少错案、冤案都经过多年的依法申诉、依法上访,有多少上访农民在上访中遭到了刁难、辱骂、罚款、抄家、毒打、追捕、关押、劳教、起诉、判刑、甚至谋杀。遗憾的是:未引起上层领导的重视和爱护,而致使平民农民的一件件血泪史,不知要待何年何月才能解决。含冤负屈的小民为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顾不得当今一些官员的压制(被殴打、拘留、进班房,判刑等等,他们无知地认为只有运用法律武器,只有拿起法律武器,冤情必将得到解决。但官官相互、共同腐败,如何能胜诉。最终无奈,为了生存而继续走上上访之路。莆田市老农民的冤案多如牛毛,随处可见,含冤者为了追求真理了结此案,成群结队接三连三地赴省进京请求解决(尽管有许多案件得到上级重视批复下文,但都如废纸一张)。莆田市政府就派公安人员一一抓回,甚至拘留、进班房,有些官员直接派黑社会对上访人残无人道的毒打。
三、农民左盼、右盼,盼来了???新书记上任,向含冤负屈的公民开了第一刀:
在封建时代,小白菜与扬乃武的历史奇案,一个弱女能够上告到……。而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2005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则指出:“国家重视通过信访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 这实质上是说公民的信访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或者说中国公民通过信访这种中国式渠道来行使宪法赋予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
宪法第27条和第41条的规定。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莆田市新市委上任,向莆田含冤的公民开刀。不但不对许多冤案加予解决,而且市政府发出通告以所谓的《依法维护接访工作秩序》,从该通知看出:农民含冤不准上访、上告,上访者由专政机关严重惩处。市委对上访人做法是:发现赴省进京上访抓回(制造帽子)坐班房,市政府每日加派十五名公安保门不准上访人进入(进入者坐班房)。莆田市这种行为,必将会把有冤无处伸的公民迫上犯罪之路。
四、如此司法,法律武器有用吗???
由于当权者严重腐烂,司法机关、司法队伍的整体在办案过程中,时常出现有“暗箱操作”、有法不依、执法违法乱纪,违法办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等,司法人员把手中的权力作为商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情交易,贪赃枉法。以经济利益为导向,无利可图不办,表现得软弱无力,上级司法机关监督下级司法机关难奏效,现实中存在着“审判员服从庭长,庭长服从院长,最后院长或者是市委某领导说了算”的行政首长式的“专断制”。法官审案缺乏独立性和主观能动性。面对众多腐败案无能为力难纠正,违法违纪案件难查处。 一些构不成立案的反而下功夫去抓,公民维权被判刑,违法违纪受保护。司法公正无从谈起。地方领导从本地利益出发,从本部门利益考虑,专断行事,各级信访部门以压制控告人举报人为政绩。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谋私、以情代法,道德观念发生了扭曲,体现在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被践踏,如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疑罪重判,不审而判,不容辩护,限制上诉,滥用强制措施和执行权,虐待被监管人,侵犯人权等。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光辉形象。以下顺口溜是莆田农民为他们定下的口碑,人们永远不会忘记;一个个胡作非为,鱼肉农民,贪污腐化的官员必将留下骂名、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莆田农民的《冤狱泪》
1、平民农民吴元斌、莆田情况弄不清、不知办事需红包、何时冤案能澄清。
2、黑发告到头发白、司法腐败出人才、公开袒护政法委、控告举报监狱来。
3、谁说做官不霸道、贪脏枉法买官帽、什么坏事都敢做、农民有冤不准告。
4、公安办案刑带骗、检察办案做个样、有罪无罪听指令、要判你刑不容辨。
5、说说莆田政法委、宪法法律他敢违、召开会议压上访、团体腐败如鱼水。
6、多封信寄袁书记、上访判刑是何意、冤上加冤雪加霜、打击上访违法纪。
7、司法不公实不该、贪官腐败法悲哀、宪法法律由他定、控告举报劳役灾。
8、权力驾驭法律行、人民政府压人民、农民申冤不解决、无奈控告被判刑。
9、法院开庭做个样、小小农民关外面、基层干部坐满位、农民呐喊听不见。
10莆田贪官别猖狂、违背法律压上访、判刑坐牢我不怕、践踏宪法必灭亡。
11莆田人民话政府、官员霸道民受辱、农民控告被判刑、何日贪官能铲除。
12莆田人民有志气、奉劝官霸别得意、中央政策必落实、法制社会讲法律。
13莆田冤民要牢记、名为法院无法律、含冤伸冤要坚定、何怕坐牢进监狱。
14莆田官霸在当道、欺压农民不准告、中央纪委能调查、农民一定放鞭炮。
15莆田官霸要牢记、会议纪要是证据、干扰司法乱判刑、坚决告到北京去。
16莆田小小小百姓、生死两字官霸定、谁敢控告判你刑、欺压手段最先进。
17莆田法院如虎狼、制造假案是惯常、玩弄法律敲竹杠、坑民害民大发扬。
18勒逼诉讼上鬼当、共同腐败齐分赃、一个官司拖几年、有理无钱泪汪汪。
19编造谎言变法律、判案从不讲证据、有钱拿来便是娘、没有红包见鬼去。
20法官腐败结同盟、莆田农民找包拯、为了公正上访去、何日公正给我们。
21莆田法院话三讲、审判监督上了墙、国家法律他不顾、共同制冤齐分享。
22莆田法官心何安、索要红包理应当、一案十判判判错、错案不赔为哪般。
23法官抢物应归还、为讨公正去上访、滥用权利必有罪、不许腐败再猖狂。
24白纸黑字证如山、滥用权利民不安、倒用法律是特长、毒瘤不除党纪伤。
25法官制冤不赔偿、多制错案多表扬、农民日守市府门、因为家破苦段肠。
26法官制冤有进步、相信法院必绝户、法官三年高楼盖、农民伸冤实无路。
27城厢法院郑德华、竟把法律当猴耍、庭审笔录他敢改、败党败国败中华。
28城厢法院方新福、官官相互民受苦、抢去财物不归还、搜刮民脂买官服。
29文献名邦古莆田、居然腐败在向前、农民含冤入衙门、必然上访度年年。
30名为法院不用法、农民伸冤无办法、人大监督应加强、希望法院能用法。
31法院腐败入民心、农民有理诉不清、政府眼看不解决、如何能够得民心。
32狗官要钱不要民、忧如畜牲无人情、盼望人大来解决、为党为国为人民。
33上正中歪下乱来、莆田法院出人才、判案红包来衡量、用钱买宫再上台。
34莆田政府实腐烂、农民伸冤事难办、往上汇报年年好、农民日夜把党盼。
35八荣八耻好精神、农民含冤何处伸、党风廉正他不学、法院判案结同盟。
36话说莆田腐公安、刑讯迫供世无双、冤假错案他不管、往上汇报响咚咚。
37猫与老鼠结同盟、件件冤案都得逞、当官不为民作主、农民伸冤上京城。
38反腐倡廉会上吹、欺压农民显神威、农民上访公安捉、多少冤案化成灰。
39三个代表在莆田、依法治市上了墙、盼望运用法律书、反腐倡廉应加强。
40中央精神实可贵、八个支持八反对、农民上访进班房、瞒上欺下假反馈。
41人民人大应为民、农民伸冤血泪泪、件件冤案让他诉、官民同乐享太平。
42依法治国天天讲、依法治市上了墙、贪官污吏不铲除、何年何月能清廉。
43官官相互铁堡垒、宪法法律他敢违、只要有钱事好办、你贪我贪谁查谁。
44暗箱操作莆法庭、打击报复除冤民、政法记要入案卷、不用证
《当今政府真英明,控告、举报受判刑》
ReplyDelete控告人:吴元斌,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大路街311—2号,(因控告法官“绚情枉法”和“渎职”等问题被判二年徒刑,2004年1月6日至2006年1月5日在福建省泉州监狱三大队受刑),电话13859850047
被控告人:郑德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被控告人:方新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付庭长。
被控告人:吴文发,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
被控告人:吴玉腾,原莆田市政法委付书记(现任莆田市司法局局长)。
被控告人: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付院长朱伟平等。
被控告人: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唐国华等。
被控告人:莆田市人民法院郑章民等。
控告事项
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郑德华(篡改庭审笔录)和方新福违法执行造成的严重后果,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二、莆田市政法委付书记(现莆田市司法局局长)吴玉腾多次(至少三次以上)召开公、检、法三家开会,行政干预司法,直接下令逮捕、报捕、批捕我吴元斌等三人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
三、莆田市司法机关吴文发、朱伟平、唐国华、郑章民等知法犯法的违法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控告郑德华及方新福的违法事实;
1997年初,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城民初字第026号》案件中的林建华与陈天国合伙退伙纠纷一案。林建华同城厢区人民法院书记员郑德华勾结后,郑德华无视国法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的法律规定;篡改庭审笔录,终审又在郑德华的作用下违法判决生效,导致冤案错案。造成连环错案到最终纠正,城民初字026号、莆民终字203号、城法执字第152号、莆中民申字第031号、城民初字第274号、闽民监字第062号、闽民再终字第007号、城民初字第462号、莆中民再终字第006号、城民再初字第6号、莆中民再终字第84号。
1997年9月26日城厢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方新福(在该错案执行期间,郑德华同时又到执行庭帮助工作)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8月29日颁布实施法发‘1992’25号)的司法解释《关于在执行经济纠纷案件中严禁违法拘留人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方新福无视法律规定,把我非法拘留十五天(至今未补办拘留证),同时查封我妻子开的服装店达七十多天、搬走电视、动用手铐与电捧强行抢去寻呼机、摩托车驾驶证及行车证、人民币二百多元(无收条、无登记、至今未归还),还要拘留我的妻子石素娥,我妻子被迫外逃。使我美满幸福的家庭破碎负债重重,几乎家破人亡,我“有家不能归、有路不敢走”。方新福的违法执行更是雪上加霜,惨无人道的违法执行及种种迫害,可怜我的女儿有父母难见面,幼小的心灵受到严重创伤,给孩子造成后果无法估计。郑德华、方新福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莆田市公安局刑警队吴文发等违法抓逮的事实:
2004年1月6日前,因我依法进京赴省控告莆田市城厢区法官郑德华、方新福的违法行为。控告和举报是宪法和法律赋于公民的合法权利,想不到我的控告在莆田不但得不到解决,2004年1月5日晚约12点以莆田市刑警队以吴文发为首的(无警服、无任何标志)的所谓警察强行抓捕致莆田市刑警队进行殴打和种种折磨,并同地方政府相互勾结,制造假证,制造“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拿走电脑硬盘一个,现至使原存入电脑中的资料全部毁灭,原存入电脑中的软件程序如扫描仪等无法使用。
特别是在我的家属石素娥在2003年10月2日莆田市水湾头严重的车祸中生命垂危住院期间得不到正常的护理和后期的赔偿中得不到合理赔偿。根据我的妻子说,当时由于抡求借了一些钱无法偿还无奈调解,原因是城厢区法官的违法违纪给我的家庭本己面临家破人亡,我妻子的车祸时莆田市司法机关又再把我抓去判刑再次雪上加霜,负债重重,当时我的哥哥在无法于我取的联系情况下,为了还一些急于解决的债务,迫于无奈调解,而这个调解于正常的赔偿相差极大。对控告莆田市城厢区法院郑德华、方新福及赔偿等等有关程序上得不到正常运转,至今得不到任何的合理解决。
三、控告吴玉腾等的违法事实;
2004年2月3日由市政法委吴玉腾副书记召集市公、检、法三家干部(市公安局卜晓阳副局长等7人干警、市中院郑章明法官、市检察院郭开荣检察官等)专题研究吴元斌、林金典、陈雄京等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由公、检、法三家“提前介入”,由公安机关“依法报捕”,“力求在短时间把案件办好。”(见卷三《中共莆田市委政法委会议纪要》第2期,p1-2页,下称“纪要”),此种未经法定程序,指令“报捕”的做法与《刑诉法》规定相距甚远。
2004年2月11日由市政法委副书记吴玉腾召集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干部专题会议,作出“纪要”,要求检察机关对吴元斌、林金典、陈雄京予以批捕。(同上“纪要”第3期,见卷三P 4一P 5)这样做法,与上述指令公安局“报捕”做法一样,未经检察院依法审查,而下令“批捕”,显然是违法的
2004年4月6日由市政法副书记吴玉腾召公、检、法三家干部’(市公安局卜晓阳等6人,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蔡文泰、荔城区法院刑一庭唐国华、市检察院陈天棋副检察长、公诉处蒋福华处长、荔城区检察院朱伟平副检察长等共14人),专题研究交叉管辖问题形成“纪要”,作出“案件由荔城区政法部门受理较妥,需要出具指定管辖手续的,审查政法部门应予支持”。(同上“纪要”第5期,见卷三P 5与P 6之间,漏了编号)。这种做法,剥夺了《刑诉法》关于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权限,也属明显违法。
我认为,“政法委”其主要工作职能是化解矛盾纠纷,而不能激化矛盾,对含冤的平民百姓控告权、举报权进行打击报复。就“个案”直接指令报捕、批捕、管辖等具体事项,因为这些具体事项在《刑诉法》皆有明确规定,应由公、检、法分工负责处理,政法委不可越俎代庖,滥用权力,干涉公、检、法相对独立办案,影响案件在秩序上的公正性。
福建省莆田市市委市政法委“视腐败官员如亲子,视受害百姓如蝼蚁。不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005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则指出:“国家重视通过信访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 这实质上是说公民的信访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或者说中国公民通过信访这种中国式渠道来行使宪法赋予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
然而,在福建省莆田市的党政干部为了保护腐败,敢于公开地同党中央的一系列宪政作对抗,把宪法明确负于权利的我控告、举报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定罪量刑。我再次通过阅卷,感到莆田市市委政法委、司法机关对 “冤假错案”的上访群众予以有罪追究,是史无前例,恐怕在全国也极为罕见。这是一起典型的地方党政机关以权力侵犯普通公民人权的案件。特别是在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入案的“国家要重视和保障人权”胡锦涛总书记的“新三民主义”(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和党、政府实施“政治文明”、“以人为本”的一系列宪政、方针和政策。司法机关不顾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
四、本案的管辖问题,不应由莆田市两级法院管辖,而应由福州市有关法院管辖。理由三我在《刑事上诉状》中说得比较清楚,现集中概括如下理由: 。
1、依《刑诉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法院管辖。本案所指控的我等所谓违法事实均在福州和北京,应由此两地司法机关管辖。原审也认定林金典、陈雄京两我北京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已受北京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再作刑事处罚,便是例证。
2、事实证实了,深知刑事法律的莆田市公、检、法三家对这些百姓上访实无奈的行为“不知所措”时,身为莆田市政法委付书记吴玉腾挺身而出,多次主持专题会,指令对我吴元斌、林金典、陈雄京进行报捕、批捕和指定管辖,公然违反刑诉法。利用管辖权打击、报复弱势群体的我权利,对此,我在上诉状中说过的,是严重侵犯我的基本人权;党政机关的不法干涉,影响司法公正是显而易见的。
五、我依权利上访不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根据刑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结合现任中国首席大法官肖扬主编的《中国新刑法学》(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2月版,p537一P 538;下称“肖扬主编书”)的分析,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在首要分子的纠集下聚众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表现为在首要分子故意纠集多人对国家机关正常工作进行“扰乱"和破坏。如聚众侵入、威胁有关人员、肆意冲砸办公用品、门窗;毁弃文件材料。,强行滞留有关人员,在有关单位哄闹、纠缠、辱骂;封闭有关单位的出入通道等,造成经济损失。
本案并不存在着“首要分子”,不具有“聚众”的构成要件,我与其他信访人员都有一本本冤案错案,同病相怜,有共同语言,在上访时常共商访事,由于莆田市当局对冤假错案和违法违纪的官员不予解决,导致长期“个人访”变成“集体访”,并非有意